
公告日期:2024-08-31
2、 持续经营
鑫苑置业 2024 年 1-6 月的净利润 1.46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支出 5.37 亿
元;鑫苑置业 2024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 6.46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为 3.02 亿
元;有息负债账面余额 115.03 亿元,其中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偿还本金 62.15 亿
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已逾期 27.85 亿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要承
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所示,由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原因,鑫苑置业涉
及多起诉讼,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执行了财产保全,陷入流动性困境。上述事
项或者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苑置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项重
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管理层认真考虑了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不少于 12 个月
的预计现金流量预测,并充分考虑了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问的事项,因此
积极提出债务解决方案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本公司继续实施以下计划和措施:
诉讼:
截至本报告日,若干交易方已对本公司提起诉讼,以解决未偿还借贷、未付工
程款及日常运营应付款项,个别项目延期交付等事项,管理层已评估上述诉讼事项
对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之影响,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公司也积极与相
关债权人协商并寻求解决该等诉讼的各种措施。管理层认为该等诉讼不会(个别或
共同)对本公司现阶段的经营表现、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持续经营:
鉴于存在可能导致对鑫苑置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项重大不确定
性,,本公司管理层已审慎考虑本公司日后的流动资金、经营状况以及可用的融资
来源,以评估本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及融资来源以确保本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30 日后不少于十二个月内能够持续运营。为改善本公司的流动性及现金
流以维持持续经营,本公司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以下措施:
(1)本公司一直积极与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投资者磋商债务展期事宜。截至本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已就应付债券本金共计约人民币 2,380,000,000.00
元,作出经修订还款安排,还款期延长至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六年,且为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利率不变。
(2)本公司亦一直与其他境内贷款人积极磋商借款展期。截至本财务报表批
准报出日,本公司与若干境内金融机构达成合同安排,本金金额约人民币
3,495,241,724.98 元借款的现有境内融资安排获展期或初步沟通并达成展期意
向,协议持续洽商中。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能够完成其他境内融资安排的展期。
(3)本公司一直积极探索潜在的资产出售机会,以增加流动性;用以偿付计
划项下发行的债务工具。
(4)为确保业务稳定及可持续经营,本公司整合及优化资源,盘活项目建设
及销售, 降低营运开支,全力改善流动资金状况,包括以下措施:
(I) 本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快在建及已竣工项目的预售及销售,加快收回
尚未收回的销售所得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II) 本公司优先确保物业开发项目交付。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
大部分开发物业项目正在如期推进,并将继续确保开发物业项目的竣工及交付。
(III) 本公司继续采取严格的成本控制,积极实施其他措施,进一步减少非必
要开支。
(IV) 本公司将继续获得承建商及供应商的支持,以完成物业开发项目。
(5)本公司一直积极寻求各种措施解决未决诉讼。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将能达
成友好解决方案,以应对在现阶段尚无明确结果的索赔及争议。
考虑到上述计划及措施,及管理层所编制的涵盖不少于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起计十二个月期间的本公司现金流量预测,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将具备足够营
运资金,并应付到期的财务责任。如果上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本公司持续经营将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未来 12 个月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是恰当的。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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