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2
证券代码:175616 证券简称:21鑫苑01
关于召开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
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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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持有人: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调整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兑付的安排,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75616
(三)证券简称:21 鑫苑 01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 5 亿元,票面利率 8.35%,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9日
(四)召开时间: 2022年11月30日 至 2022年12月1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2年11月30日 至 2022年12月1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采用通讯表决。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00至2022年12月1日15:00。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9日15:00,即截至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21鑫苑0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之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参会及表决权利)。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受托管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2、发行人: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3、见证律师: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4、受托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其他(如有)。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附件一。
同意89.85%,反对0.00%,弃权10.15%
通过
议案2:《关于调整债券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附件二。
同意73.16%,反对16.69%,弃权10.15%
通过
议案3:《关于发行人承诺“不逃废债”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附件三。
同意89.85%,反对0.00%,弃权10.15%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根据表决情况和《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关于调整债券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关于发行人承诺“不逃废债”的议案》已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本数)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表决情况:参与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20人,均为持有人名册载明的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共计4,492,500张,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额的89.85%。
六、附件
附件一:《议案一: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
附件二:《议案二:关于调整债券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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