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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1 18:02:09 股吧网页版
175613: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0


债券代码: 151766.SH 债券简称: H19 宝龙 2
债券代码: 149194.SZ 债券简称: H0 宝龙 04
债券代码: 175613.SH 债券简称: H21 宝龙 1
债券代码: 175995.SH 债券简称: H21 宝龙 2
债券代码: 188204.SH 债券简称: H21 宝龙 3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证券代码:1238.HK,以下简称“宝龙地产”)于 2025 年 3 月 9 日于联交所
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对本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公告如下:
一、 进展情况

根据公告披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宝龙地产获悉全资附属公司宝龙地产
(维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维京”)于维京群岛高等法院(商事法庭)的汤加勒比最高法院(以下简称“维京法庭”)被提出清盘申请。清盘申请由(1)Oasis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代表 Oasis Investments II Master Fund Limited 、
(2)AMAsiaStrategiesMasterFundLP、(3)PAG-PAsiaFundL.P.作出,内容有关未偿还宝龙地产所发行由宝龙维京所担保的美元优先票据,清盘申请的聆讯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举行。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宝龙地产《内幕消息》公告。
清盘申请的提出不代表已按申请成功对宝龙维京进行清盘,而截至 2025 年3 月 9 日,维京法庭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宝龙维京清盘。宝龙地产不认为清盘申请会对公司于此阶段的营运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 影响分析

本公司未到期的存续债券均未设置关于控股股东债务违约导致本公司债券加速清偿的条款或交叉违约的条款,本公司也未就宝龙地产的任何境外银团贷款、优先票据提供担保,宝龙地产本次关于境外债务的事项不会触发本公司存续债券的交叉违约或加速到期事项。
三、 后续安排

宝龙地产正在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务求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申
请人协商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包括努力促使清盘申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宝龙地产董事会认为清盘申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持份者的价值。因此,宝龙地产将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清盘申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经营业务正常推进,积极提升销售和回款,有序安排各项融资和还款工作,积极保障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则,对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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