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0
债券代码:175613.SH 债券简称:H21宝龙1/21宝龙01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10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 月 11日
根据《关于召开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等事项的议案》已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月 11 日支付自 2023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H21宝龙 1/21宝龙 01
3、 债券代码:175613.SH
4、 发行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6、 债券余额:人民币 95,000万元
7、 票面利率:6.60%。
8、 还本付息方式:2022年 1月 11日支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自 2021年 1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利息,2023 年 1 月 11 日兑付本金 5,000 万元以及
本期债券全部本金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期间利息,2023 年
11月 11日支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 2023年 1月 11日至 2023年 11月 10日期
间利息。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 48 个月,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2027 年 1 月 11 日、2027 年 7 月 11 日、2028 年 1 月 11 日支付本金兑
付金额(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不含)每张债券剩余面值(即 95 元)与该部
分面值对应的应计未付利息之和乘以截至基准日后第一个付息日(不含)本期债券存续的债券张数)的 10%、10%、10%、70%。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即
9.50亿元)2023年 11月 11日(含)至 2024年 1月 11日(不含)期间利息,将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支付;2024 年 11 月 11 日(含)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不
含)的新增利息计入每张债券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2025 年 1 月 11 日(含)
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付息,每期本金兑付金额截至兑付日的应计未付利息随本金兑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本次兑息情况
1、 本次计息期限:2023 年 11月 11日至 2024 年 1 月 10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60%,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950 元,派发利息为 10.479 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计息期间利息。
4、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三、 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