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9
债券代码:175613.SH 债券简称:21宝龙 01
债券代码:175995.SH 债券简称:21 宝龙 0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终止信用评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
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2023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宝龙实业”)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21 宝龙 01
1、债券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 21 宝龙 01
3、债券代码:175613.SH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5、当前余额:人民币 9.5 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60%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月 11日
8、还本付息方式:2022 年 1 月 11 日支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利息,2023 年 1 月 11 日兑付本金 5,000 万元以及
本期债券全部本金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期间利息,2023 年
11月 11日支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 2023年 1月 11日至 2023年 11月 10日期
间利息。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 48 个月,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2027 年 1 月 11 日、2027 年 7 月 11 日、2028 年 1 月 11 日支付本金兑
付金额(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不含)每张债券剩余面值(即 95 元)与该部
分面值对应的应计未付利息之和乘以截至基准日后第一个付息日(不含)本期债券存续的债券张数)的 10%、10%、10%、70%。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即
9.50亿元)2023年 11月 11日(含)至 2024年 1月 11日(不含)期间利息,将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支付;2024 年 11 月 11 日(含)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不
含)的新增利息计入每张债券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2025年 1月 11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付息,每期本金兑付金额截至兑付日的应计未付利息随本金兑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21宝龙 02
1、债券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2、债券简称: 21 宝龙 02
3、债券代码:175995.SH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5亿元
5、当前余额:人民币 14.96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4月 16日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4月 16日;若投资
者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16 日;若投资者在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1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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