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6
债券代码:175613.SH 债券简称:H21宝龙1/21宝龙01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第二次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10日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1月 13 日
根据《关于召开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关于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已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支付自 2023年 1月 11 日至 2023年 11月 10 日
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H21宝龙 1/21宝龙 01
3、 债券代码:175613.SH
4、 发行人: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6、 当前面值:人民币 95,000万元
7、 票面利率:6.60%。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期间利息,2023 年 1 月 11 日兑付本金
5,000 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全部本金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期间
利息,2023 年 11 月 11 日兑付本金 5,000 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月 10 日期间利息,2023年 12月 11日兑付本金 5,000
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期间
利息,2024 年 1 月 11 日兑付本金 85,000 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年 1月 10 日期间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本次兑息情况
1、 本次计息期限:2023 年 1月 11 日至 2023年 11 月 10日。
2、 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6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950 元,派发利息为 52.250 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
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计息期间利息。
4、 债券付息日:2023年 11月 13日。
三、 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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