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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1:23:20 股吧网页版
17560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债券代码:175604.SH 债券简称:H21 珠投 1
债券代码:175717.SH 债券简称:H21珠投 2
债券代码:175837.SH 债券简称:H21珠投 3
债券代码:175927.SH 债券简称:H21珠投 4
债券代码:188925.SH 债券简称:H21 珠投 5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及监管谈话
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申港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港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申港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根据发行人于 2025年 12月 1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一)《关于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朱伟航、郑晨光、容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出售转让子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变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重大事项,2023 年债券年报关联担保、受限货币资金、受限长期股权投资、有息债务逾期情况披露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导致 2023 年债券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重大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珠江投资,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朱伟航,时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郑晨光,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容向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应对措施

珠江投资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影响分析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

申港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并持续跟踪债务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完成信息披露,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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