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3
债券简称:21国丰01 债券代码:175599.SH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由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支付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国丰 01。
3.债券代码:175599.SH。
4.发行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74%,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7.4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回售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回售登记期内
成功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
5.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三、本期债券的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