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1
债券简称:21 国丰 01 债券代码:175599.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国丰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67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4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国丰01,债券代
码:175599),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75599.SH
2.债券简称:21国丰01
3.回售登记期: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9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9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1月1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
售债券。
(二)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根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4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票面利率为3.08%。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1国丰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9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1国丰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1国丰01”(债券代码:175599.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760,000手,回售金额为760,000,000.00元。
三、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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