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5
债券简称:21 国丰 01 债券代码:175599.SH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1 国丰 01”票面利率调整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3.74%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3.08%
·调整后的起息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1. 根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发行人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 3.08%。
2.根据 2023 年 12 月 11 日已公告的《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1 国丰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在发行人发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现将票面利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票面
年利率为 3.7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发行人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8%。
二、本期债券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78 号正大隆泰大厦 A 座 18 楼
联系人:周学良、徐昊、王祥宇
联系电话:0535-6518321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潘韦豪、姜家荣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傅帅
联系电话:021-68606295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 国丰 01”票面利率调整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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