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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75598: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0

债券简称: 20 鲁能 02 债券代码: 175598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 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1 年 3 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鲁能

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 “公司”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目 录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8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10

五、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10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2020 年 9 月 23 日,鲁能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境

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债

券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

2020 年 10 月 19 日,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债券的批复》,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人民币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3369 号”文核

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

元(含 34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29 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

团”、 “公司”或“发行人”)成功发行 8.16 亿元“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 20 鲁能 02,代码为 175598。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16 亿元(含 8.16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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