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7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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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2019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5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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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
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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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
资产为 2,805,141.24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2.3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0.16%)。 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7,798.17 万
元(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润
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参见
发行公告。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
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
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
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
持有的债券。
四、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次债券视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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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