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管理人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鄞州法
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杉杉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朋泽公司”,合
称债务人)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5)浙 0212 破 12 号),裁定对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5年 10 月 21 日 15 时 00分,债务人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暨
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系统召开。本次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进行表决,表决期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届满。经债权人
和出资人分组表决,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管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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