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鄞州法
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朋泽公司”,合称债务人)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 12号),裁定对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年 10月 21日 15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在“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系统召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要求,现将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情况
管理人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杉杉集团有
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附件一。债务人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详见附件二。
二、特别提示
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年 10 月 21日 15时召开,
本《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及债
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亦未获得鄞州法院裁定批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
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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