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债券代码:137153.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1
债券代码:137155.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2
债券代码:137158.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3
债券代码:137161.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4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 杉杉 1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浙 0212 破申 8 号),鄞州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朋泽”,合称债务人)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鄞州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 12 号),裁定对杉杉集团、宁波朋泽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2025 年 5 月 15 日,债务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投
资人遴选小组筹建方案》,并组建了投资人遴选小组。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
发布《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3、经遴选,确定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船投资”)、厦门 TCL 科技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TCL 产投”)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以上四家合称为“重整投资人”)为债务人的重整投资人。
2025 年 9 月 29 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和债务人签署了《江苏新扬子商贸
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 TCL 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现将《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新扬子商贸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MA21M4AD2Y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兴奎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 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鲥鱼港路 3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船舶销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扬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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