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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18:50:11 股吧网页版
1755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管理人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
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鄞州法

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朋泽”,与“杉杉集团”合称“债务人”)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5)浙 0212 破 12 号),裁定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一、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

由于债务人资产类型多、情况复杂,主要债权人需求多样,需统筹平衡,导致重整投资方案仍需与各方进一步磋商细化,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因此,管理人无法在鄞州法院裁定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实质合并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
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申请,鄞州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作
出(2025)浙 0212 破 1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 月 20日。

二、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信
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管理人联系电话:15546476951、15615152580

联系邮箱:shanshangl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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