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025 年)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2 月 25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担任杉杉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基于接管到的公司材料和公开信息制作本半年度报告。
以下是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或者有异议的人员及理由:
人员姓名 理由
管理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
责,依法开展接管工作,并开展债务人资产
负债状况调查。然而,因未能接管到杉杉集
团诉讼案卷、董事会决议、重大合同等核心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材料,也未能获取杉杉集团下属多家参股公
司的财务资料,受上述客观条件限制,管理
人不掌握会计期间的资料,无法保证半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1、2025 年 2 月 25 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杉杉集团联合管理人。2025 年 3 月 20 日,鄞州法院作出(2025)浙 0212 破 12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杉杉集团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本半年度报告使用者注意风险。
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管理人已收到申报债权总金额 44,008,979,030.68 元,管
理人已确认债权 32,794,654,983.83 元,暂缓确认债权 9,347,954,619.16 元,不予确认债权 1,866,369,427.69 元。具体金额以人民法院无异议裁定为准。
敬请本半年度报告使用者关注杉杉集团重整进展和后续披露。
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6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更情况...... 9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10
六、 公司治理情况......13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4
一、 公司债券情况......14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6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7
四、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
五、 发行人或者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发生调整...... 18
六、 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18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22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22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2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23
四、 资产情况...... 23
五、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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