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
团”)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申8号),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
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朋泽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12号),裁定对杉杉集团、宁波朋泽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5月30日17时至2025年6月5日17时,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书面会议形式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系统召开。本次会议中的《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的表决期于2025年6月5日17:00届满。现将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表决情况
为顺利推进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公司的合并重整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制订了《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
决。
就是否同意《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共有124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86.71%,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84.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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