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2、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朋泽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 12 号),裁定对杉杉集团、宁波朋泽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杉杉集团及宁波朋泽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召开,
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的重整相关工作,现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宁波朋泽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及债权申报的通知
(一)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
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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