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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31 18:29:38 股吧网页版
1755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8号),法院于 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杉杉集团审计机构发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有关规定,公司就相关情况予以披
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审计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年2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原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签订的审计业务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改聘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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