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基本情况及债权申报通知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基本情况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3月7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基本情况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申8号),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
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的重整相关工作,现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及债权申报的通知
(一)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乃菲莎·尼合买提,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管理人联系电话:15546476951、15615152580
联系邮箱:shanshangl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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