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8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申8号),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所有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停止计息并于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况简述
申请人于2025年1月21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负责人:陈承标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
负责人:王晓伟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63、565、567、569、571、57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
见证业务;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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