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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8 18:00:14 股吧网页版
1755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8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申8号),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以下统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所有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停止计息并于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况简述

申请人于2025年1月21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负责人:陈承标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

负责人:王晓伟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63、565、567、569、571、57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
见证业务;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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