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 杉杉 1
债券代码:137153.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1
债券代码:137155.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2
债券代码:137158.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3
债券代码:137161.SH 债券简称:H22 杉 EB4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支付的人民币 35.15 万元贷款利息,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支付的人民币 116.03 万元贷款利息,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支付的人民币 188.67 万元贷款利息,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支付的人民币 415.56 万元贷款利息,应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归还的人民币 30,000.00 万元贷款本金及 113.67 万元贷款利息未按照还款计划完成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在与上述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相关款项尚未完成支付。
二、逾期原因及后续处置计划
上述到期负债未结清主要系公司资金安排原因所致。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单位积极协商,待各方达成一致后妥善处理上述负债未结清事项。
三、公司目前债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并口径(除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外)1有息负债总额
1 杉杉股份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有息负债总额为 172.73 亿元,暂无法获取截至目前的最新数据。
为 88.93 亿元,其中 1 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为 83.09 亿元。
四、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已披露事项暂未触发公司存续公司债券交叉保护承诺等有关条款,公司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后续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处置进展。
公司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同时所持杉杉股份股权大量被连带司法冻结/标记、轮候冻结,且对公司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较大,相关风险尚未有效化解。近期,公司的相关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递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但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商讨各种方式解决当前问题,认真配合各方工作,加快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之签章页)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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