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024 年)
二〇二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如有)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沟内刚士、足立胜司、铃木圭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无法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或者有异议的人员及理由:
人员姓名 理由
沟内刚士 少数股东对自身权益存在异议,暂无法完成签署
足立胜司 少数股东对自身权益存在异议,暂无法完成签署
铃木圭 少数股东对自身权益存在异议,暂无法完成签署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目前发行人涉及多笔重大诉讼,相关诉讼已导致发行人持有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杉杉股份”)部分股份被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截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发行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的杉杉股份的股份数为 321,027,479 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8.20%,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4.24%;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183,202,550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16.10%,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 8.13%。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目前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实际控制人逝世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因病逝世,其所持的股份公司股份及相
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根据其股份继承情况对实际控制人进行重新认定。
3、发行人主体评级下调
2024 年 7 月 24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对杉杉集团主要信用风险
要素及影响上述债项偿付安全性相关因素的跟踪分析与评估,将发行人主体评级由 AA(稳定)调整为 AA(负面)。
2024 年 8 月 16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发行人主体评级由 AA(负面
)调整为 AA-(负面)。
4、发行人债务逾期
1)发行人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签署了票
据到期日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的《银行承兑协议》,承兑申请人为发行人,票据总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已质押的保证金金额为 4,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上述票
据到期,发行人未付清汇票款,导致澳门国际银行垫付汇票款合计 5,967.99 万元。
2)因资金安排原因,发行人应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鄞州农村商业
银行宁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鄞州支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交通银行宁东支行、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支付的人民币 11,707,144.86 元贷款利息未按照还款计划完成支付。截至 8 月 28 日,发行人尚在与上述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相关款项尚未完成支付。5、发行人部分公司债券停牌
因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债券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22 杉 EB1”“22 杉 EB2”“22 杉
EB3”及“22 杉 EB4”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停止换股,复牌时间及恢复
换股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6、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和标记
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持有杉杉股份 782,222,036 股,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 34.71%
,发行人累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 146,977,280 股,占公司持有杉杉股份总数的 18.79%,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 6.5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以上所载重大风险因素外,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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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