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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21:38:48 股吧网页版
175525: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债券简称:H21 绿地 1 债券代码:175524.SH
债券简称:H21 绿地 2 债券代码:175525.SH
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江苏路 502 号 7 楼)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绿地集团”)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3144 号”批
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7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发行人成功发
行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原债券简称:21 绿地 01,转让方式调整后现简称:H21 绿地1,债券代码:175524.SH)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目前存续规模 9 亿元,发行期限为 2+1 年期;品种二(原债券简称:21 绿地 02,转让方式调整后现简称:H21
绿地 2,债券代码:175525.SH)发行规模为 16 亿元,目前存续规模 8.8 亿元,
发行期限为 1+1+1 年期。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H21 绿地 1”和“H21
绿地 2”本金展期 3 年,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调整为 2027 年 1 月 7 日。

二、重大事项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
具的《关于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236 号,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玉良,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张蕴,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王晓东,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违规事实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发行了公司债券 21 绿地 01 和 21 绿地 02,相关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查明,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发生债
务逾期,其中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的逾期金额合计 101.02 亿元,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上年末净资产的 7.17%,但其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发行人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4 条,《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
(2023 年 10 月修订)》(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条、第 4.4.8 条
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张玉良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晓东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蕴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3.1.1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2 条等有关规定。

2、相关责任主体异议理由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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