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上海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由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原注册资本为:30,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10000065991706M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城乡路 333 号 5 楼;公
司原法定代表人为:臧雪龙。公司经营期限:2013 年 4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4 年 12 月 9 日沪奉府批(2014)121 号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奉贤发展集团等公司的批复”,同意组建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
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2 月 27 日股东决定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本公司更名为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8 月 5 日股东决定及变更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瞿剑平,并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股东决定及变更后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姜忠。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为:奉贤区的铁路、公路、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区域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场站、燃气管道、燃气供给、商住房和旧城改造等投资开发,水利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4、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本附注七“子企业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期末余额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3、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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