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
一、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原告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盛弘公司)在另案(一审案
号为(2022)粤 0117 民初 5181 号、二审案号为(2023)粤 01 民终
6106 号)中享有对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公司,下称“从化方圆”)的工程款债权(金额约为 15,299,800.72元),因从化方圆未能清偿债务,盛弘公司诉请从化方圆的股东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号为(2025)粤 0111 民初 17758号。
近日发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判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的判决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不产生影响,发行人后续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情况
近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壮鑫新增被
限制高消费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限消令对象 执行法院 限制内容
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
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
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广州市方圆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
(2025) 房地产发展 广州市从 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
1 粤 0117 执 有限公司及 化区人民 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5875 号 方壮鑫 法院 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
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
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
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
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
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费行为。
上述情况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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