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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8:08:41 股吧网页版
17550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一、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原告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盛弘公司)在另案(一审案
号为(2022)粤 0117 民初 5181 号、二审案号为(2023)粤 01 民终
6106 号)中享有对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公司,下称“从化方圆”)的工程款债权(金额约为 15,299,800.72元),因从化方圆未能清偿债务,盛弘公司诉请从化方圆的股东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号为(2025)粤 0111 民初 17758号。

近日发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判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的判决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不产生影响,发行人后续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情况

近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壮鑫新增被
限制高消费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限消令对象 执行法院 限制内容

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
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
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广州市方圆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
(2025) 房地产发展 广州市从 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
1 粤 0117 执 有限公司及 化区人民 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5875 号 方壮鑫 法院 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
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
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
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
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
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费行为。

上述情况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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