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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4:23:24 股吧网页版
17550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一、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收到三宗案件的《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关于第一申请人某公司、第二申请人某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个被申请人的(2023)沪仲案字第 3331 号仲裁案件的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返还诚意金人民币100,000,000 元,并以人民币 1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的标准支付利息 24,263,014 元(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1 日);

(2)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第二至第十被申请人对上述仲裁请求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4)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400,00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51,574 元;

(5)本案仲裁费 785,574 元由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2、关于第一申请人某公司、第二申请人某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个被申请人的(2023)沪仲案字第 3335 号仲裁案件的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内向第一、第二申请人返还诚意金人民币50,000,000 元,并以人民币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的
标准支付利息人民币 24,835,616 元(自 2018 年 4 月 15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1 日);

(2)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第二至第十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2)项仲裁请求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4)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400,000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31,117 元;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04,183 元由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3、关于第一申请人某公司、第二申请人某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个被申请人的(2023)沪仲案字第 3339 号仲裁案件的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返还诚意金人民币96,786,359.41 元,并以人民币 1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的标准支付利息人民币 36,493,151 元(自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1 日);

(2)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第二至第十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2)项仲裁请求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4)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一、第二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 元;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854,820 元由第一至第十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公司无法在仲裁裁决书约定的日期内支付上述款项,会导致债务逾期,上述仲裁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各方将与债权人积极协商通过多种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并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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