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告》:
“
一、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部分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关于广州恒德建材有限公司诉广州悦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展逸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 0604 民初 32146 号,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悦诚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恒德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8,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按年利率 10%计算、违约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2、被告广州市展逸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悦诚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发行人子公司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 13 民初 119 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中
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向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3,584,821.37 元,驳回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三)关于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为
(2024)粤 0117 执恢 451 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后,因
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前述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
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情况
近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壮鑫新增被
限制高消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限消令对 关联对 执行法院 限制内容
象 象
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
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
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
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
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
(2025) 广州从化 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
粤 0117 天湖经济 广州市从 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1 执 5232 发展有限 方壮鑫 化区人民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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