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由方明、韩曙光和广东方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5 年 10 月 4 日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91440101231232810Y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穗外经贸资批[2006]183 号《关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恩旺投资有限公司并购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恩旺投资有限公司对原股东 100%股权进行收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 75,000 万元港币,注册资本 25,000 万港币。
2008 年 12 月 16 日根据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穗外经贸资批[2008]348
号《关于外资企业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恩旺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在香港注册的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普荣国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以后,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投资总额为 15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 75,000 万元人民币。
(一)企业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68 号 7 楼。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如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酒店管理;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员工队伍稳定,现金流量正常,经营业绩稳定,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
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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