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505: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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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30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参
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 4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918,000,000 元, 占公司本期债券总数的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提交投票方式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10: 00 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 23: 59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电子邮件或邮寄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根据电子邮件或邮
寄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1(《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
关要求的议案》)、议案 2(《关于调整本期债券兑付安排的议案》)已获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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