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门市恒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江门恒
捷”)收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送达文件,获悉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左科公司”)以质保金纠纷为由起诉江门恒捷,案号:(2025)粤 0705 民初 3803 号,
左科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新会贝沙湾(月岛首府)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无争议价款部分的质量保证金 10,820,023.01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789,860 元(以拖欠的工程款 10,820,023.01 为基数,按日万
分之二计算,自 2023 年 12 月 1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
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二、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的工程款 10,820,023.01 元对新会贝沙湾(月岛首府)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等全部
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公司下属公司江门恒捷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本次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并关注相关风险。太平洋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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