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盛弘公司)在另案(一审案
号为(2022)粤 0117 民初 5181 号、二审案号为(2023)粤 01 民终
6106 号)中享有对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下属公司,下称“从化方圆”)的工程款债权(金额约为 15,299,800.72元),前述案件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粤 0117 执 3406 号,后原告盛弘公司在该案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从化方圆的股东即发行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裁定驳回盛弘公司的请求((2024)粤 0117 执异
230 号执行裁定书)。
近日,发行人收到白云区法院送达文件,获悉盛弘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另案提起对发行人的诉讼,案号为(2025)粤 0111 民初 17758 号,原告盛弘公司诉讼请求为:一、请求确认被告对(2023)粤 01 民终 6106 号一案中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请求确认被告对(2023)粤 01 民终 6106 号一案中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
欠原告的 15,413,399.52 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发行人下属公司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本次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并关注相关风险。太平洋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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