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新增重大诉讼
及被限制高消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及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显示:
“
一、公司新增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某金融机构与广州市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万鹏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商业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等签订借款及相关担保合同,因广州市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某金融机构宣布公司在该机构的贷款加速到期,同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广州市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23,473 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和复利;2、请求判令对借款项下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对质权财产进行折价、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全部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收到起诉资料,截止本公告披露之
日,该案尚在一审答辩期,案号为( 2025)粤 01 民初 671 号和(2025)粤 01 民初 67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在一审答辩期,本次诉讼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化解不利影响,并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情况
近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壮鑫新增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限消令对象 关联对 执行法院 限制内容
象
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
和工 作 必 需的 消 费行 为 :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
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
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
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
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广州市方 广东省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
(2025) 圆房地产 广州市 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
1 粤 0117 发展有限 - 从化区 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
执 698 号 公司及方 人民法 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
壮鑫 院 车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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