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
“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4)粤 0106 民初 18452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原告:广州方圆房服房地产代理
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案被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4)粤 0106 民初 18452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4 年 3 月 22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4 年 6 月 5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合同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1422 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具体案情如下:
原被告双方就流花月岛项目车位包销事宜分别签订《车位代理
销售合同》。代理合同约定原告需向被告先行支付 25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或代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被告将保证金
一次性退还给原告,2023 年 12 月 30 日代理合同解除,剩余 1418
万元保证金未退还,故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
1418 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 1418 万元为基准,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 42,126.42
元,即 14180000*3.45%/360*31 天=42126.42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2024 年 5 月 22 日,被告收到法院应诉通知,经初步核查,原
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两份车位代理销售合同、保证金支付凭证及解除协议。
本案定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开庭。
双方庭上达成调解,调解方案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方圆汇金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向原告广州方圆房服房地
产代理有限公司返还剩余保证金 13078000 元。二、原告广州方圆房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 107133元减半收取 53566.5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方圆汇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 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一)和解
□适用 √不适用
(二)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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