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债券代码:175505.SH 债券简称:H20 方圆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0方圆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
“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2)粤 13 民初 465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原告(反诉被告):中建四局第
六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惠州市辉盛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告(反诉被告):中建四局第
六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惠州市辉盛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案被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2)粤 13 民初 465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22 年 11 月 26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22 年 12 月 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标的金额 17064 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惠州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
款 51,536,469.42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61,788,216.63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止,
以 38,788,216.63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2,748,252.79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11 月
2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报价利率 1.3 倍计付);
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在惠州
市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
51,536,469.42 元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惠
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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