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19 15:33:33 股吧网页版
175472: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9

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 52 号)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3、 T4 及

裙房 718)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签署日期: 2020 年 月 日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

之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

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

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

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

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

行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

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经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

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

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一、 本期债券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