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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7544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4

债券代码: 175108 债券简称: 20花样01

债券代码: 175447 债券简称: 20花样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花样年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22年1月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 、 《花样年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相关规定、约定,以及发行人和有关

网站披露的公告等,由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或“受托管理人” ) 编制。 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公告或有关网站公开披露数据。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

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花样年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 或“发行人” ) 于

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8日发行了“花样年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了“花样年集

团(中国) 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175108

花样年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0花样01

175447

花样年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20花样02

二、 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项

花样年集团及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花

样年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156号) 和《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潘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157号) , 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 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花样年集团未按照“19花样年” 、 “20花样02” 的募集资金说明书约定用

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13号) 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信息披露不规范

花样年集团2018年债券年度报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准确, 2018年至

2020年债券年度报告摘要中未披露全部债务比、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财务指标

信息,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6]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113号) 第四十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180号) 第五十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113号) 第五十八条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180号)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

证监局决定对花样年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花样年集团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之日起30日

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花样年集团应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督

促相关责任人进-步强化合规意识, 确保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

的规范性。

2、 花样年集团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信息

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潘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主要内容

花样年集团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

局已对花样年集团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潘军作为花样年集团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113号) 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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