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4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5层
2501)
2020 年公开发行
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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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
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
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
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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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
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
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
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
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
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所述的
各项风险因素。
本公司对如下事项进行承诺:本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披露的用途,不涉及新
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投向不产生经
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载明
用途使用,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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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507.71
亿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66 亿元(2017-2019 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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