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发行人: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 501 号 9 楼)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 22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月 日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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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
注册的文件,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封面
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 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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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
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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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
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根据监管
部门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将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
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
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将积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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