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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7 17:38:15 股吧网页版
175441:关于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7


债券代码:175441.SH 债券简称:21湖州 01
关于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 501 号 9 楼

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
厦 1 栋 23 层

2025 年 2 月

重要声明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湖州城投”)
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发布的《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审计
机构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湖州 01,175441.SH;

3、发行规模:20 亿元,当前余额为 0.00012 亿元;

4、发行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的票面利率为 3.88%,存续期第 4-5年的票面利率为 2.50%;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可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第二章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提供了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履职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鉴于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合同已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到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并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决定通过招投标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经重新选聘,由中标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并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及2025年季报审阅服务。

根据发行人公告,此次变更经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项变更不需要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根据发行人公告,截至公告出具日,发行人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发行人将尽快完成相关合同签署。此次变更自发行人与新任审计机构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原审计机构同步停止履职。

(二)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 幢 1088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况。

(三)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截至公告出具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提供审计服务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三、移交办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截至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移交尚在办理中,双方将尽快办理工作移交程序。

第三章 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文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山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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