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17:29:21 股吧网页版
175366:关于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复牌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关于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复牌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H20 碧地 3 债券代码:175214.SH

债券简称:H20 碧地 4 债券代码:175366.SH

债券简称:H1 碧地 01 债券代码:149407.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2 债券代码:149509.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3 债券代码:149632.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4 债券代码:149748.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H20 碧地 3、H20 碧地 4、H1 碧地 01、H1 碧地 02、H1
碧地 03 和 H1 碧地 04(以下合称“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披露的《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H20 碧地 3”复牌的公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H20 碧地 4”复牌的公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H1 碧地 01”复牌的公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H1 碧地02”复牌的公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H1 碧地 03”复牌的公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H1 碧地 04”复牌的公告》(以下合称“《复牌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相关债券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9:00 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20:00 召开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债务重组议案(见相关债券《复牌公告》附件一),投资者参与转让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债券《复牌公告》附件一中《关于本期债券整体重组的议案》,充分了解债务重组相关安排及风险,理性参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2、根据相关债券 2025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期债券整体重组
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前完成相关债券的现金提前偿付,向相关
债券每个同意账户(定义见下文)兑付并注销其持有的各期相关债券同意张数(定义见下文)的 0.1%(如计算得到的各同意账户需兑付并注销的债券数量存在尾数不满一手的情况,则采用向上取整(手)的方式计算)。

一、本次停复牌及后续转让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因就公司债券重组事项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发
行人申请,相关债券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现经发行人申请,相关债券自 2026 年 1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H20 碧地 3”、
“H20 碧地 4”复牌后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转让。具体转让安排如下:

1、特定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代码维持不变。

2、特定债券采用全价方式转让,转让的报价及成交均为包含应计利息的全
价,投资者需自行计算债券应计利息。

3、特定债券转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服务。
4、特定债券转让的受让方,应当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各期债券基本情况

1、各期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表:各期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亿元、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