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2
关于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处理无法表示意见所采取行动
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H20 碧地 3 债券代码:175214.SH
债券简称:H20 碧地 4 债券代码:175366.SH
债券简称:H1 碧地 01 债券代码:149407.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2 债券代码:149509.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3 债券代码:149632.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4 债券代码:149748.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H20 碧地 3、H20 碧地 4、H1 碧地 01、H1 碧地 02、H1
碧地 03 和 H1 碧地 04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的《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处理无法表示意见所采取行动的有关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处理无法表示意见所采取行动的有关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根据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控股”,连同附属公司简称为“碧桂园集团”)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其中碧桂园控股的独立核数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数师”)由于与编制碧桂园集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下简称“2024 年综合财务报表”)
的持续经营基础的适当性评估有关的范围限制,并无对 2024 年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以下简称“无法表示意见”)。除另有指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年报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止期间,碧桂园集团已实施下列计划
及措施(以下简称“拟议计划及措施”)从而处理无法表示意见:
一、建议重组
根据碧桂园控股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2024 年 4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有关(其中包
括)建议重组的公告(以下合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节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或重组支持协议(定义见下文)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碧桂园控股一直积极推进建议重组,旨在通过向现有债权人提供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及新债务工具等选项将碧桂园集团主要境外债务转换为股权、延长债务期限或削减债务本金。这将在某程度上缓解碧桂园集团未来数年的流动资金负担,并使碧桂园集团有更可持续的资本结构。
继碧桂园控股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布重组提案的关键条款及与七家知名银
行(均为碧桂园集团长期业务伙伴)达成共识后,碧桂园集团在推进建议重组方面已取得重要里程碑:
1、如碧桂园控股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的公告所披露,碧桂园控股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与项
目小组(占碧桂园集团所发行美元优先票据及港元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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