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1
债券代码:163015.SH 债券简称:H19 碧地 3
债券代码:175214.SH 债券简称:H20 碧地 3
债券代码:175366.SH 债券简称:H20 碧地 4
债券代码:149407.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1
债券代码:149509.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2
债券代码:149632.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3
债券代码:149748.SZ 债券简称:H1 碧地 04
债券代码:102282094.IB 债券简称:22 碧桂园 MTN001
债券代码:102282780.IB 债券简称:22 碧桂园 MTN002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处理无法表示意见所采取行动的有关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控股”,连同附属公司简称为“碧桂园集团”)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年度的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其中碧桂园控股的独立核数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数师”)由于与编制碧桂园集团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下简称“2024 年综合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基础的适当性评估有关的范围限制,并无对 2024 年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以下简称“无法表示意见”)。除另有指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年报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止期间,碧桂园集团已实施下列计划
及措施(以下简称“拟议计划及措施”)从而处理无法表示意见:
一、建议重组
根据碧桂园控股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2024 年 4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有关(其中包
括)建议重组的公告(以下合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节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或重组支持协议(定义见下文)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碧桂园控股一直积极推进建议重组,旨在通过向现有债权人提供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及新债务工具等选项将碧桂园集团主要境外债务转换为股权、延长债务期限或削减债务本金。这将在某程度上缓解碧桂园集团未来数年的流动资金负担,并使碧桂园集团有更可持续的资本结构。
继碧桂园控股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布重组提案的关键条款及与七家知名银
行(均为碧桂园集团长期业务伙伴)达成共识后,碧桂园集团在推进建议重组方面已取得重要里程碑:
1、如碧桂园控股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的公告所披露,碧桂园控股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与项
目小组(占碧桂园集团所发行美元优先票据及港元可转换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约30%的持有人)订立重组支持协议(以下简称“重组支持协议”),据此重组提案的主要条款已经协议,而于本公告日期,代表现有公开票据本金总额逾 75%之持有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碧桂园控股理解众多其他债权人支持建议重组,并正进行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内部程序。
2、碧桂园集团继续与碧桂园集团主要债权人磋商重组条款,以尽快达成协议并于 2025 年底前实施建议重组,包括发行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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