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6 16:39:08 股吧网页版
17536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6


债券简称:20 柳投 02 债券代码:163665.SH
债券简称:20 柳投 04 债券代码:175054.SH
债券简称:20 柳投 05 债券代码:175364.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柳州东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发行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发行人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

1、4 宗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不及时,涉及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

2、土地注销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收到告知文书的时间

柳州东通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三)实施处分的机构名称及其出具告知文书的时间、出具事由

1、实施处分的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监管局”)。

2、出具告知文书的时间

2023 年 6 月 12 日。

3、出具事由

柳州东通 4 宗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不及时,涉及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柳州东通土地注销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180 号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的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柳州东通及相关责任人卓柳军、李积栋、陈
海燕、袁帅、彭志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已完成警示函中违规问题的整改。

(五)前述事项的处理结果

1、对柳州东通及相关责任人卓柳军、李积栋、陈海燕、袁帅、彭志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柳州东通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广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海通证券作为“20 柳投 02”“20 柳投 04”“20 柳投 05”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 6 2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