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6
债券简称:20 柳投 02 债券代码:163665.SH
债券简称:20 柳投 04 债券代码:175054.SH
债券简称:20 柳投 05 债券代码:175364.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柳州东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发行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发行人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
1、4 宗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不及时,涉及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
2、土地注销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收到告知文书的时间
柳州东通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三)实施处分的机构名称及其出具告知文书的时间、出具事由
1、实施处分的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监管局”)。
2、出具告知文书的时间
2023 年 6 月 12 日。
3、出具事由
柳州东通 4 宗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不及时,涉及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柳州东通土地注销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180 号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的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柳州东通及相关责任人卓柳军、李积栋、陈
海燕、袁帅、彭志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已完成警示函中违规问题的整改。
(五)前述事项的处理结果
1、对柳州东通及相关责任人卓柳军、李积栋、陈海燕、袁帅、彭志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柳州东通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广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海通证券作为“20 柳投 02”“20 柳投 04”“20 柳投 05”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 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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