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3
债券简称:20 柳投 02 债券代码:163665.SH
债券简称:20 柳投 04 债券代码:175054.SH
债券简称:20 柳投 05 债券代码:175364.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银行间债券市场
自律处分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 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柳州东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发行人受到处分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的公告》,发行人受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
1、土地涉及财务处理不及时,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
2、土地注销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且补充披露的公告信息不准确;
3、未及时告知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相关事项。
(二)收到告知文书的时间
柳州东通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收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
([2022]43 号)。
(三)实施处分的机构名称及其出具告知文书的时间、出具事由
1、实施处分的机构名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出具告知文书的时间
2022 年 12 月 22 日。
3、出具事由
发行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17]32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17 版)》)第二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1]10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协会公告[2021]10 号发布)PZ-1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协会公告[2019]25 号发布,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 版)》)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2017 版)》第三十条、《信息披露规则(2021 版)》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 版)》第三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 2022 年第 21 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第 26 次自律处分会
议复审,作出处分决定。
(四)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发行人已于收到处分意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公室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已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审相关材料。
前述事项目前已完成复审,处分决定已生效。
(五)前述事项的处理结果
1、对柳州东通予以严重警告。
2、责令柳州东通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对柳州东通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卓柳军予以严重警告,对柳州东通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李积栋予以警告,对柳州东通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海燕予以通报批评。
海通证券作为“20 柳投 02”“20 柳投 04”“20 柳投 05”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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