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31 09:24:03 股吧网页版
175259: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PR旭辉03增信资产涉及项目新增办理抵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9



债券代码:175259.SH 债券简称:PR旭辉03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PR旭辉03增信资产涉及项目新增办理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期债券增信措施情况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PR旭辉03(原简称“20旭辉03”)

3、债券代码:175259

4、发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50亿元,债券余额为7.3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原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根据《关于召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结果公告》”)及《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撤销回售安排的公告》,发行人已为选择在2023年10月26日回售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如有)新设回售撤销期,持有人可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9日期间(限交易日)选择撤销回售登记,撤销后方可进行债券交易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3%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

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含)每年付息一次,自第4年初开始分期还本,分期还本对应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兑付日:根据《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含已登记回售且未撤销回售部分与未登记回售部分)的兑付日调整为2025年10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根据《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即自2023年10月26日起,新增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付息日。未偿本金对应的利息仍按票面利率4.23%计算,发行人将于每个付息日支付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分期偿还方案

根据《结果公告》,发行人将按如下安排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本金的同时利随本清:

兑付日 本金兑付比例 偿还金额

2023/10/26 2% 本金1,500.00万元1

2024/2/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4/5/26 3% 本金2,25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4/8/26 3% 本金2,25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2/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5/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8/26 2% 本金1,500.00万元及其对应利息

2025/10/26 84% 本金63,000.00万元

(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上述款项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期债券增信措施

根据“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以下简称“PR旭辉03持有人会议议案”),1 10 月 26 日为年度付息日,该部分本金对应利息包含于年度利息中一同支付,下同。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增加了以下增信措施:

“广州光屿南方项目”所属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穿透后51%的股权收益权提供增信(以下简称“增信资产”),即在发行人到期无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增信资产在扣除所有开发经营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偿还融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而发生的其他支出等后,剩余可动用资金中归属发行人对应权益的部分,将用于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偿付。

发行人承诺在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