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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09:46:21 股吧网页版
175248: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15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
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 年 月 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
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党组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
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
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
限相对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
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
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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