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审计报告 1-3
已审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2 合并利润表 3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6 母公司利润表 9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9 财务报表附注 13-169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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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5]100Z2441 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邮政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邮政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
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邮政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
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邮政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邮
政集团、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邮政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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