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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2 09:15:12 股吧网页版
1752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2


债券代码:185312.SH 债券简称:22 邮政 02

债券代码:185311.SH 债券简称:22 邮政 01

债券代码:175374.SH 债券简称:20 邮政 Y5

债券代码:175248.SH 债券简称:20 邮政 Y3

债券代码:175247.SH 债券简称:20 邮政 Y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
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出资人任命,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刘瑞钢、冯雅琳、马旭林三名董事。

(二)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刘瑞钢,1967 年 10 月出生,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经济学学
士。历任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厅中企处科员,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厅中企处金融科副科长,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厅中企处金融科科长,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业务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业务二处副处长,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业务二处处长,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三处处长,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财政部驻青海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财政部青海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雅琳,1968 年 1 月出生,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历任国家
文物局人事处干部,财政部行政司科员,财政部办公厅科员,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科员,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科员,财政部办公厅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办公厅财务二处调研员,财政部办公厅财务二处处长,中国财政报社副社长(副司长级)。

马旭林,1970 年 5 月出生,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教育学学士。
历任甘肃临夏市委办公室秘书,临夏市城关乡党委副书记、书记,临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东乡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政县委副书记、县长,临夏州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临夏州副州长,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司)司长、一级巡视员。

发行人新任董事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上述董事变动已经过有权机构批准,有关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影响分析

上述董事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和内部治理状况稳定,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机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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